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标办〔2016〕2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 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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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水利管理工作呈现出崭新局面。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更全面、广泛、深入地总结、挖掘和宣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的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让全社会更加了解和支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良好舆论环境,现就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标准化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标准强省”战略的具体行动,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巩固“五水共治”成果的迫切需要,是我省水利加快创新发展、补齐“短板”、继续走在前列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阐释解读、工作动员、凝聚共识、理念传导、典型推介、经验交流强大作用,发出水利好声音形成工作正能量,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有实效、出成果。 二、准确把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宣传重点 着力宣传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对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各地结合实际落实《意见》要求,在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方面出台的方针政策和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工程管理监管事权改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保障等方面重点水利管理领域的宣传报道,展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在提升工程管理绩效、实现长效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宣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的典型经验、事例和人物,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水利管理工作热点、难点及措施、建议等。 三、不断拓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渠道 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结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部署和当地的创新特色,积极沟通协调媒体单位,充分发挥好地方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要积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宣传报道,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工作效果。要围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重点,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新闻素材,采取新闻发布、权威解读、专题报道、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增强宣传的感染力。要重视新闻网站、各单位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中的影响和作用,不断扩大宣传阵地,拓展空间,借势借力,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基层防汛体系、浙江农民信箱等现有平台,面向城乡广大群众,通过播放宣传片和微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发送短信等简明直观的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让基层的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关注及监督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切实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成果、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和特色亮点展现出来。 2.建立水利宣传员制度。各地要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本单位的水利宣传员,具体负责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各水利宣传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准确把握各类信息编撰特点,积极向地方主流媒体以及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网、浙江水利网等行业媒体,向浙江政务信息、浙江省水利简报等内部刊物积极投稿,努力扩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的覆盖面。 3.强化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考核激励。各地要建立科学的宣传工作考核体系,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我厅将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水利综合考核内容。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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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