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本站4月11日讯】近日,柯城区召开第49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柯城区水利工程管理实际,提出作为省级示范县,争取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确定的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水库、1000KW以上农村水电站、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堤防、5万方以上屋顶山塘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到2018年底,全区面上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提前2年完成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任务,实现“工程安全、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目标。
《意见》强调,要明权建档,实现管理常态化。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程所有权、使用权,从而合理界定管理权,有效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要制定手册,实现管理标准化。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管理标准,制定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具体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岗位人员,全面规范防汛管理、运行管理、监测检查等管理工作流程,实行制度化管理;要拓宽渠道,实现经费固定化。通过争取上级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区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乡村集体自筹资金以及受益农户“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要创新机制,实现管理社会化。一是采取以乡镇、流域为单元的集约化管理模式,聘请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二是根据实际组建以村级水务员为主的管理队伍,因地制宜探索开展不同管护模式,要强化考核,实现管理目标化。建议区政府将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综合目标考核,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为推进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共涉及8个部门13个乡镇街道,对各部门、乡镇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