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科〔2018〕5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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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录调整原则 本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名录调整工作,继续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调整工作的通知》(浙水标办〔2017〕12号)中确定的原则开展。其中,山塘工程的名录调整原则有以下变化: 未纳入名录,但属高坝山塘(坝高15米以上)、屋顶山塘、作为饮用水源且日供水200吨以上的山塘(均不限容积),可申请调入名录。已纳入名录,但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况的山塘,可申请调出名录。 二、名录调整步骤和要求 1、各县(市、区)根据名录调整原则,做好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对象梳理,提出拟调整的具体名录,并于7月6日前在“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http://zjslbzhjg.dcxc.org.cn:49001/)的“信息上报”模块完成名录调整填报工作。市本级管理工程名录调整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各县(市、区)工程名录调整填报情况,在平台上做好初审工作,并汇总全市拟调整工程名录以书面形式报我厅(附表1-13的电子版同步发送)。 联 系 人:省水利厅科标处,张笑楠; 联系电话:0571-878119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
附表:1.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大中型水库名录调整情汇总表 2.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灌区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3.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泵站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4.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河道水闸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5.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海塘水闸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6.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海塘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7.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堤防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8.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小型水库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9.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山塘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10.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11.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电站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12.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文测站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13. 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圩区名录调整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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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