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19.05.2016  11:5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科〔2016〕6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

标准化管理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现就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类型和内容

(一)工作进度类。每月汇总填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面上工作和工程创标进展情况,填报内容详见“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工作进展”模块。市水利局只填报市本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

(二)工作动态类。各地落实执行省级及以上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举措,标准化创建和工程实际运行管理中的经验与亮点。

(三)工作建议类。各地在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以及相关建议;各类规程试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建议。

二、报送方式

(一)工作进度类信息通过“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报送。各地应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信息在工作平台“工作进展”栏中录入。

(二)工作动态类信息由各地形成书面材料直接发送至省水利厅标准办工作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建议类信息通过“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报送。各地将需要省级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千人万项”专家汇总整理后通过“千人万项”工作平台上报;规程施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由地方直接通过“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报送。

三、信息反馈方式

(一)工作进展通报。我厅将从5月份开始,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梳理汇总、统计排名,编制“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进展情况通报”,发送各级政府,并在浙江水利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专栏上进行公布。

(二)新闻媒体宣传。厅标准办对地方上报的工作动态、经验交流材料审核编辑后,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1、各地上报的经验和做法,在“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先进经验做法采集”模块上发布。

2、有推广借鉴价值的工作信息,在《浙江水利简报》、浙江水利网上予以发布,并在“水利标准化管理”微信公众号上推送。

(三)工作建议反馈。厅标准办在“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意见建议采集”模块,统一反馈各地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全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和市、县水利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其中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和采纳数量均为考核指标,请各地务必重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联 系 人:省水利厅标准办,胡琳、邱志章;

联系电话:0571-87811914。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