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小金库”专项检查举报事项通告
为坚决查处、彻底杜绝“小金库”,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18号)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8月底在省水利厅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二、举报对象及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国有(或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凡以上单位或部门存在以下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均可举报: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举报方式:
省财政厅“小金库”举报电话:0571-12366;举报网址: www.zjzxts.gov.cn ;举报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7楼省财政厅监督局。
省水利厅“小金库”举报电话:0571-87886170,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举报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1号楼1811室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掌握的“小金库”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为了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有专人独立负责处理举报事宜。
特此通告。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