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清溪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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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人〔2017〕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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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清溪水库工程 前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调整,经商议研究,调整清溪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按流域治理要求,进一步梳理分析影响清溪水库工程前期工作进展的主要问题,协调各方关系,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各方达成协议,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清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各项工作。 二、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锐 省水利厅副厅长 副组长:卞吉安 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敏强 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江海洋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朱法君 省水利厅治水办主任、厅规划计划处调研员 陈永明 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处长 劳可军 宁波市水利局局长 李起福 台州市水利局局长 林 坚 宁海县人民政府县长 潘军明 天台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昌明 三门县人民政府县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主 任:江海洋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副主任:许江南 省水利厅治水办副主任、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郑雄伟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 张晓峰 宁波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邵 翚 台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柳正维 宁海县人大副主任 阮桂春 天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章明 三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建福 宁海县水利局局长 周正伟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局长 屈统夫 三门县水利局局长 办公室联系人员: 肖 钰 省水利厅治水办高级工程师 朱邦贤 宁海县清溪水库项目前期办常务副主任 庞春强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总工程师 陈祖林 三门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四、工作要求 1.协调小组不定期召开例会或专题会议,协调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应提前做好参会准备。 2.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限时完成确定的工作事项。 3.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力以赴推进前期各项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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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宁波市、台州市人民政府,宁海县、天台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