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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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人〔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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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充分发挥水利部门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龙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徐国平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冯 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蒋如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锐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 炯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施俊跃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俞锡根 厅党组成员、省水文局局长 葛平安 厅党组成员、省钱塘江管理局局长 成 员:邬杨明 厅办公室主任 范波芹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江海洋 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严齐斌 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处长 陈永明 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处长 钱敏儿 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宣伟丽 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处长 钱燮铭 厅水政处(省水政监察总队)处长 (总队长) 毛永强 厅人事教育处调研员 董福平 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裘江海 省围垦局局长 王春来 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 赵法元 省水库管理总站主任 钱银芳 省农村水利局局长 周红卫 省河道管理总站钱塘江管理局党委 副书记 丁伯良 省水文局总工程师 唐巨山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 叶永棋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 究院)院长 陈韻俊 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局长 李云进 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主任 陈森美 省水电管理中心主任 虞开森 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柴红锋 省水情宣传中心主任 王杏会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水 利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卫标 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主任 黄黎明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王亚红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河道管理总站钱塘江管理局。 1. 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河长制水利方面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河长制工作中水利任务的监督、指导及相关考核工作,对口联系省河长制办公室。 2. 组成人员 主 任:周红卫 常务副主任:何 斐 省河道管理总站副主任、省钱塘江管理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唐燕飚 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云南 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副处长 吴云鑫 厅水政处(省水政监察总队)副处长(副总队长) 姚岳来 省水情宣传中心副主任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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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水利部,省治水办、省河长制办公室。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