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改革典型经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农〔2016〕37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田水利工程 建设机制改革典型经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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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年来,各地通过实施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规模小,加上建设机制不灵活、建设动力和力量不足,原有建设方式的弊端已逐渐、普遍地显现出来。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摆在各级水利部门面前的必由之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改革发展。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7号)已印发各地。为宣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别是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现将龙泉、遂昌、云和等3个县(市)在“先建后补”、“建管一体化”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以上3个县(市)的创新做法,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田水利改革典型经验的通知》(浙水农〔2016〕12号)中淳安和象山“农民建造员”制度、开化“三议三公示”制度等经验做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农田水利“十三五”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1.龙泉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主要做法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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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