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ZJSP18-2016-0010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科〔2016〕15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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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地认真部署、积极推进,总体进展顺利。但是,部分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敷衍应付走过场,以应付验收和考核为目的,为创建而创建,工作不严不实。为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质量,确保管理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地,特通知如下: 一、着力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较完善的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是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各地要以理清事权、梳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经费来源为重点,结合工程类别、数量、权属和分布等情况,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创新,积极实践,探索工程管护新模式,建立既符合当地实际又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同步有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分步验收的原则,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所有工程都应按照“同步部署、分步验收”开展创建工作,完成一处,验收一处。抓紧组织工程划界、管理手册编制、人员培训等资金需求少、对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又切实有效的工作,切实做好工程保洁、设施设备保养等日常养护工作。 三、抓紧落实工程责任主体。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强化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的意见》(浙水法〔2013〕2号)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重点关注长期没有管护单位的乡镇和村所属的小型水利工程,要逐个落实其责任主体,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确保工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四、切实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参照我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浙水人〔2016〕53号),并根据工程规模、管护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落实工程管护人员,确保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地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建立各类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公益性(含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并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所需经费长效、足额到位。 五、认真组织编制管理手册。 各市县水利局要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认真编制管理手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按照工程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梳理本工程的管理事项,明确各管理事项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台账等,将工程管理事项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已完成管理手册编制的,要抓紧宣贯培训并投入试运行,并在试运行中不断完善手册,保障“依标”管理真正落地。 六、稳步推进运行管理信息化。 结合工程实际,以工程管理手册为基础,抓紧做好运行管理平台的设计和开发,并确保运行管理平台数据能及时、有效地传送到监督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要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实现工程的自动控制、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等,稳步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自动化。 七、认真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建立验收专家库,高效有序开展验收工作。严格验收标准,切忌走过场,要采用抽查质询等方式,确保工程管理标准化取得实效。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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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