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10.08.2016 15:33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保〔2016〕27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饮用水水源 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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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任务,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15〕46号)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水保〔2016〕22号)要求,各地梳理、上报了辖区内日供水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名录。经汇总、审核,我厅制订了全省日供水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计划,并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技术大纲》,加强技术指导,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实施。 联系人:王筱俊,联系电话:0571-87826559。
附件:1. 浙江省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计划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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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印发 |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0.08.2016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