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人〔2016〕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浙人发〔2009〕66号),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价条件参加评审。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参加人员 申请参加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的人员,包括单独参加本地水利专业高评委评审的宁波地区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地点: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林街583号)。 三、考试形式、范围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考卷分为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管理、水利生产运行四个类别(各类别适用范围详见《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有关文件可从“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规则”专栏下载,下同)。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从以上四个类别中选择一类进行考试,考试类别要与申报评审的类别一致。 2.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大纲》(可在“浙江水利网”下载)规定的有关内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员对水利可持续发展理念、水利改革发展目标、国内外水利科技发展动态的掌握水平,以及运用水利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分析解决水利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试卷分为水利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案例分析三类题型。其中基础知识题考试内容主要以《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基础知识试题集》(2016年版)为依据,届时可从“浙江水利网”下载。 四、报名条件、时间及办法 1.报名条件。全省范围内凡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或有关业务管理工作,近3年内拟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必须为非公务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以编制所在单位申报,以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名义申报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集中在3月22日~4月22日期间受理。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登录“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近3年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宽和高比例为1:1.4,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方法请见“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规则/电子照片处理帮助”)。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上传照片后,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单位盖章确认后,传真至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即完成考试报名程序。打印表原件保留,以备领取准考证时核对身份。 五、考务安排 1.考试由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承办。5月14日当天16时前,报考人员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学科研综合楼B区304室)凭考试报名表打印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向考务工作人员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考试前1周请关注“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系统”中公布的《2016年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须知》。 2.报考人员进入考场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备身份核查。未携带该两证,将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3.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证书在3年内有效。 4.报名及参加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务费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 1.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结合改革的衔接工作。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中明确规定,“ 2017 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 为此,事业编制人员应充分考虑本单位高级专技岗空缺情况,确定能否取得职称评审资格,来决定是否参加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 2.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是我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将考试事项通知到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避免有关人员因不知情而错过考试。 3.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评结合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违纪者名单予以公布,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4.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我省2016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联系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金晶、易群、胡琦哉,0571-86929160、86929113、86929222、18057151639,0571-86929160(传真); 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杨才杰,0571-87826525。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