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计划安排,为顺利开展2018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国家、省有关职称申报条件和《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规定,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中,厅中评委负责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含省人才市场委托)申报人员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和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推荐,厅高评委负责全省(除宁波外)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水利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含)以上,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获得水利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含)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请破格人员,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学历、资历两项仅可单破其中一项,破格条件详见《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二)资格考试: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近3年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且成绩在合格线以上。
(三)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四)根据国家职称改革有关精神,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英语和计算机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要求。
二、评审材料
(一)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只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与装订要求见“浙江水利网/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二)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需登录“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系统”(以下简称“考评系统”),按规定要求填报网络申报材料,并下载打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有关评审表格均可在“考评系统”相应区域下载)。
1.网络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登陆“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系统”,点击“评审信息录入”栏,按要求填写和上传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在填报信息前,请先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服务区”阅读“操作演示”。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按申报材料封面、总目录(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依次装订。以上材料均要求登录考评系统“评审信息提交/打印”栏下载并打印,每类申报材料打印页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页后须附上对应佐证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核对章的复印件;先进表彰、获奖项目等佐证材料除提供证书外,还需附相应文件,如未附相应的文件,专家评审时可不予采纳)。纸质申报材料打印与装订的具体要求,可阅读“评审信息提交/打印”之“打印、装订要求”栏目。
因存档需要,除装订成册的材料外,《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总目录表3,正常晋升除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查表》(总目录表7),《推荐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总目录表8),还需分别提交非装订件一式3份。破格人员要在破格推荐理由中明确符合条款及具体符合事项,如获奖奖项名称和等级。
三、报送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别按照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2.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含省人才市场委托)在完成对其评审推荐和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3.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
(1)各市、县(市、区)申报人员在完成网络申报材料提交并打印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后,经所在单位公示(总目录表2)无异议,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水利局(包括义乌市水务局,下同)。设区市水利局指定审查管理员(确认回执见附件5),进入“考评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网络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所在设区市水利、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人纸质材料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各设区市水利局从系统下载《xx市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业绩公示表》,在各设区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送所在市中评委评审推荐(公示公告在网站保留至今年年底)。通过推荐的人员,由各设区市水利局审查管理员在“考评系统”下载填报《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审查表》(附件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浙江省专业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将以上三表与申报人的网络申报材料提交厅审查管理员,纸质申报材料和在设区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业绩公示页面的截图(盖有公章),统一交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根据省职称管理部门意见,原省属施工企业已改制为民营企业,其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总目录表2)无异议后,按人事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水利、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由所在市中评委评审推荐。推荐程序同各市申报人员,业绩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示。
(3)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含省人才市场委托)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和公示(总目录表2)后,网络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直接提交厅审查管理员;纸质申报材料和附件3、4(含电子文档)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申报人员业绩由厅高评委统一在浙江水利网“公示公告”栏公示。
四、报送时间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8月15日;各设区市水利局审查管理员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设区市水利局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厅属单位和委托省水利厅评审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五、申报纪律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和公示关。须由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对象自行填写,否则无效。为严肃评审纪律,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提交的五项代表性业绩报告中,在署有参与人员的扉页上,申报人本人必须亲笔签名。没有签名的,本项业绩材料在专家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计分。在推荐和评审中,申报人业绩等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各设区市水利局网站业绩公示等程序,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二)申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4.任现职以来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5.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三)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其他问题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非装订件一式3份,明确岗位、申报人员一一对应关系,并在考评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申报人员须登录 “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网址:http://61.153.0.142:8080/zxxx/index.action),按申报专业类别,参加“2018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必修课程”学习考试。考试通过后,“考评系统”将在“继续教育”专栏中自动反映。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方式详见学信网,网址链接: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方式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网址链接:http://www.zjhwrc.com/pages/4)。
(四)社保证明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陈施施;联系电话:0571-87826525;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宋毅;联系电话:0571-83861289;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科教园区耕文路; 邮编:31123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余晓昊;联系电话:0571-86929222;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邮编:310018。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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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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