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意见的函
11.07.2017 21:41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
浙水函〔2017〕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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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征求《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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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浙委办发〔2004〕75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7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盖章反馈至我厅,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张君生 电 话:0571-87826525 传 真:0571-87809697 附件:《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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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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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7 21:41
关于召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