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引导民间资本发展
永康市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是我市40个重点突破改革项目之一。自从我市被列为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市,我市按照省政府试点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探索规范化操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民间融资发展新模式。通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这一重要载体来规范民间资本的发展,使自发的民间投融资转化为理性的投融资行为,实现民间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与“民间资金投资难”的两难问题,为我市经济繁荣﹑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金融创新支撑。
一、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试点内容。2014年5月,规划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并由金融办牵头两次召集法制办、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及部分乡镇对相关试点工作进行讨论,明确了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步骤及内容。
(二)指导企业申报。2014年8月,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和群升集团拟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并向政府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市府金融办对申请人的申报工作进行了指导:一是根据上交的申报材料,听取申请人运营计划说明。二是依据之前规划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结合省、市关于民间资本管理的相关文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三是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告知申请人,要求其进行修改;对缺失相关内容的部分,要求其进行补充完善。
(三)做好上级部门沟通。2014年11月,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与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申请人到省政府金融办进行了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交流,我市相关的试点工作方案及申请人申报材料获得了省政府金融办的认可。
(四)推进公司组建。2014年12月,市政府向金华市金融办发了《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永康市时代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永康市大易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试点的函》,得到上级部门的批示后,即着手开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组建工作。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募集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小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体项目投资,其业务范围主要限定在以下三个方面:
1.私募资金。公司成立后,在充分运用自身资金的同时,经过备案可采用定向私募形式向不超过200人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但募集总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
2.项目投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成立后,募集资金总额的70%以上应以股权、债权形式投资于实体项目,其中投资于永康市的资金应占可投资金额的50%以上
3.短期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总额的30%以下可用于6个月内的短期财务性投资,且只能用于永康市范围内,同时财务性投资收益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 倍。
(二)完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风控机制
(1)限定股东出资人门槛。定向募集资金,个人投资的下限为30万元,上限为300万元;法人资格的下限为100万元,上限为1000万元。同时投资者不得为他人代持或转持股份,投资的资金必须是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
(2)保证股东出资人的权益。定向募集资金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约定信息彼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项目闲置资金用于发放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性财务投资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该期份额定向投资者同意。
(3)设置单一对象投资额度。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总额不超过总资本净额的5%”。
(4)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督导公司建立董事会决策、经理层运营、监事会监督,股东及股东会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内控治理机制。
2.外部监督
(1)准入审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发起人先取得市政府对企业组建相关条件的认同,再到市场监管机构注册。在市场监管机构注册完成后,向市政府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2)日常监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定向募集资金的,应事先向金融办申请登记,并自结束之日20日内将融资情况书面报告登记部门。每个月公司应向金融办递交当月的经营情况报表和投资收益,定期披露和报送财务报表、重大投资项目信息。金融办也会派遣专员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3)资金托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所募资金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且独立于公司自有财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自有财产应当承担的债务,不得由定向资金及收益承担。
(4)中介审计。年终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审计,并向市府金融办提交审计报告。
(三)提高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社会效益。发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中介桥梁的作用,以社会效益作为投资的衡量标准,正确引导民间闲置资金流向成长性企业,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根据本市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结合自身业务专长,创新业务发展模式,为我市中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支持方案,获得发展所需资金,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永康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