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制定出台《争当全国民族乡村振兴排头兵行动计划(2018—2022年)》

02.11.2018  01:53

近日,丽水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正式下发《丽水市争当全国民族乡村振兴排头兵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丽乡指〔2018〕2号),明确了民族乡村振兴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组织实施等,推动全面实施民族乡村振兴计划,打造民族乡村振兴、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的发展样本,争当全国民族乡村振兴排头兵。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把我市民族乡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生态优美、风情浓郁的美丽乡村,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具体目标是到2022年,全市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00元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指标在120个民族自治县中继续向前移位,7个民族乡镇主要经济指标、融合发展水平走在全省18个民族乡镇前列;民族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5万元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民族乡村各项事业更加均衡。

行动计划》要求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把民族乡村振兴融入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面实施民族乡村振兴“5533”工程。“五个十”:十个乡村振兴精品民族村引领、十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十个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十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带动、十家农村电商专业村创建。五个百”: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百个景区村庄创建、百个农村文化大礼堂建设、百村善治示范、百村结对帮扶。“三个千”:千名乡贤助百村、千家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千家畲家乐畲家民宿带动。“三个万”:万元农民收入新增、万名农民大搬快聚、十万元村集体经济增收。

行动计划》明确开展民族乡村振兴“六大行动”,以实施民族乡村“产业振兴”、“生态安居”、“文化繁荣”、“精准帮扶”、“均衡发展”、“和谐善治”等六大行动为发力点和突破口,制定重点项目表,每个行动的项目内容、责任单位等都作了明确,共涉及市直30个部门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