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督查组赴浙江督查
5月24日—5月27日,国家社管局督查组赴我省专项督查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组由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刘忠祥带队。
督查组先后召开了省、市、区三级的工作座谈会,听取了浙江省、宁波市、杭州市江干区、绍兴市柯桥区贯彻落实46号文件的工作汇报,分别就各地贯彻落实46号文件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社会组织协调机制的建设情况、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各级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党建的基本情况和推进措施等十个问题进行了交流和剖析。期间,督查组还实地走访了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杭州市江干区创益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凯益荟”、中国轻纺城市场“纺城有家”党建平台、绍兴市柯桥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宁波江北区甬江街道湖西社区“邻里益家”、宁波海曙区公益街(善集)、宁波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详细考察了当地的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各级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党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工作。
在督查工作反馈会上,刘忠祥书记认为:浙江对贯彻落实中办、国办46号文件精神非常重视,浙江省以及宁波等地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制定及时,精神把握准确,各地方的实践也很有特色。基于浙江市场经济的先发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也是长足发展,诸如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等等,都走在全国前列。
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刘忠祥书记对浙江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期许:一是要全面正确理解中办、国办46号文件的精神实质,重点把握好健康有序和放管并重这一核心要义,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刻不容缓。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年检、评估等日常管理中推进党建工作义不容辞。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中质量和数量的关系,社会组织发展需要一定的数量,但数量不能成为评价一个地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关键是要发挥社会组织的正能量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要正确处理好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关系,在当前三个《条例》还没修订出台的前提下,要严格把握好直接登记的标准,处理好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好登记和备案的关系,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乡镇)实施备案管理。四是要充分利用现有一切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等途径,整理有效力量,补充当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和人员的不足。五是发展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解决当前社会组织管理松散、流动性强等问题。最后,刘忠祥书记还就当前的行政审批改革、慈善组织的认定、基金会的登记、三个《条例》的出台等问题做了解答。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民政部门等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