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系统《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培训班在杭州举行

14.11.2014  18:23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推进我省依法救助工作,11月12日-13日,全省民政系统《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培训班在省军供站举行。
        本次培训邀请了省有关部门领导授课,省人大法工委何晓明处长结合立法工作,从法规亮点、重点条文制定、各项救助制度内容和落实要求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解读,省财政厅社保处李鸣副处长从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等角度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政策进行了深入讲解。同时,厅社会救助处还对《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重要的专项救助文件进行了解读。
      全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社救分管局长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市民政局社救处长等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大家一致认为在《条例》正式实施之际,组织专题培训班十分及时和必要,梳理了政策内容,指导性强,学习效果显著。下一步,全省民政系统还将分级组织开展培训,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