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修订出台《厅党组工作规则》
近日,省民政厅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修订出台《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共7章29条。重点突出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厅党组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有机统一等四个方面原则。
二是规范工作职责。厅党组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厅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三是完善组织原则。厅党组每年至少向省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征求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意见。以厅党组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事先由党组集体讨论或传批审定。党组成员发表与工作有关的文章,事先需经党组审定或党组书记批准;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时发表的个人意见,要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四是健全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明确各类会议研究议定的主要内容和参会人员范围,规范会议表决机制,严格考勤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议定事项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五是突出作风建设。要求厅党组及成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厅党组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厅党组每年至少组织3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每年组织开展1次廉政谈话。党组成员全年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每年至少领衔1项重点调研课题。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厅党组及成员落实《规则》情况进行考核。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违反程序决策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八种情形,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