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七个重磅文件 要求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 教师编制调整将于2022年底之前规范到位

09.05.2018  10:28

5月5日,浙江省教育厅接连出台七个重磅文件,进行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要求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教师编制调整将于2022年底之前规范到位。

去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

这7个配套办法与《实施意见》共同组成了浙江省民办教育“1+7”政策体系,是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政策的重要文件,是《实施意见》的细化实施办法。

记者梳理了文件,发现家长最关心的招生范围、教师编制等问题,文件中都有了相关解答。

具体内容如下——

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

跨区域招生计划应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

在《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中,第二章是落实招生自主权,其中要求改进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方式。

民办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跨区域招生计划应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

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其招生参照公办中小学校实施管理,更不得跨区域招生。

解读:4月13日,快报曾做过详细报道《教育部门再次重申:请理性选择民办学校 非主城区民办学校跨区域零星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说的就是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问题。

这份文件中明确民办中小学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跨区域招生计划应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具体跨区域招生的人数是多少,还要看杭州市教育局的具体方案。

一位民办学校的校长说,以前,民办学校招生时常有“全省招生”“全国招生”的说法,现在看来,这种跨越大区域的招生限制,可能会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