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毛光烈请求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

20.01.2015  11:06

(2015年1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毛光烈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