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玉镯按价赔偿

21.01.2015  10:4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村书记也得依法赔偿。”1月15日下午,刚从法官手里拿到1.2万元赔偿款的王雪玲有些激动。
  王雪玲是台州椒江区葭沚街道三山村村民,2014年8月25日,王雪玲与村民贺菊莲等人因房屋拆迁事宜找到村书记林汝云,期间与林汝云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林汝云将王雪玲推倒在地,致使其手上的翡翠手镯断裂成4段,手也因此被戳伤。当时,林汝云并未赔偿,也未道歉。
  2014年11月26日,王雪玲向椒江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林汝云赔礼道歉,并赔偿翡翠手镯、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6800元。
  2014年12月19日,椒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林汝云赔偿王雪玲合理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