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已于2015年9月1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机构: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胜利西路566号
邮 编:312000
电 话:0575-85171362
监督机构: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新昌县鼓山西路650号
邮 编:312500
电 话:0575-86022723
招标人: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新昌梅渚公路站内
邮 编:312532
电 话:0575-86459303
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5年9月18日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标段 |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综合 得分 | 工期 (个月) | 项目经理 |
JA-1 | 中标候选人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316.6208 | 99.80 | 6 | 陈林波 |
否决投标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依据 |
1 | 湖州东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总工职称资格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5)目规定 |
2 | 东阳市顺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职称资格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5)目规定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开评标时间: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18日
招标人名称: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