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

20.04.2015  19:23

  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水平,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
  《意见》提出我省的工作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新增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20个、康复床位1000张,新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50个、床位5000张,新增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00家。到2020年,每个市、县(市)都建有1所以上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每个县(市、区)都建有1所以上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康复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
  《意见》提出了几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落实人员配置。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建设补助制度,对自建用房、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核定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并建立资金支持和引导制度。
  《意见》还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一是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二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完善投融资政策,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