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预计惠及80余万人
浙江在线杭州2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通讯员/余刚 刘洪双 编辑/马丽红) 记者从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随后下发通知,启动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据初步测算,我省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后,预计困难残疾人及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受益面将分别达到42.5万人和39.4万人,共81.9万人。
浙江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核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受益残疾人群体到达80余万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随着当地低保标准和随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浙江省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均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按月发放给残疾人本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既为残疾人照护服务提供了方便,又保障了残疾人权益。
“残疾人仍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是短板中的短板。”据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郑瑶介绍,我省目前有312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36%,涉及近1/5的家庭,如何让这一弱势群体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居家有照顾,出行无障碍,精神有尊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改善,2014年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1.1%,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目前,全省共有66.5万人享受低保,其中残疾人17.8万人,占26.8%,加上7.4万名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共有25万余名残疾人基本生活仍有困难。
据初步测算,我省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后,预计困难残疾人及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受益面将分别达到42.5万人和39.4万人,共81.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