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列入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

25.01.2016  12:30

          在刚刚开幕的2016年浙江省“两会”上,省长李强代表省政府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列入2016年度省政府主要工作。

          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我省在2015年底正式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中,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专节,纳入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中。《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近期,省政府还将正式出台两项补贴的文件,省残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两项补贴实施办法,并通过召开两项补贴制度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发布会进行全面部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