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潜江市、武汉市汉南区获批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07.04.2015  11:24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3月17日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609号),批复我省鄂州市、潜江市和武汉市汉南区等3个市(区)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此次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将推进五个方面的试点改革:一是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提高人口吸纳能力;二是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强城市发展活力;三是健全土地要素流动机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四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五是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城市治理能力。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指导鄂州市、潜江市、武汉市汉南区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统筹有序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着力探索建设功能完善、发展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