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建立集体学法制度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集体学法,每个季度学习一部法律,将成为湖北省武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制度性安排。8月31日,武汉市市长万勇主持首次集体学法,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蔡虹就新《行政诉讼法》作辅导报告。
蔡虹结合实际案例和工作经验,深入浅出地梳理了新《行政诉讼法》的主旨要义。她说,《行政诉讼法》的十大修改亮点均直指此前法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性极强。如,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扰法院立案和审判,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倡导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等。
行政机关应该如何适应《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蔡虹建议,首先要“经得起告”,即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不要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要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程序,从源头上“减少告”;如果被告,则要“配合告”,积极出庭应诉;此外,还要用好行政机关内部解决争议的“行政复议机制”。
万勇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是对各级政府依法用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一次重大考验和检验。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底线,主动适应新法实施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自觉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树立法治观念、争做遵法模范,强化法治思维、争做学法模范,严格约束言行、争做守法模范,坚持依法行政、争做用法模范。
万勇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应诉当作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矛盾的“机遇”、作为“倒逼”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契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义务,也是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各级行政领导要树立出庭应诉就是遵法的意识。
据悉,市政府还将陆续组织集体学习新《预算法》、《环保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并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坚持并完善已有的学法制度,通过集体学、交流学、教育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推进学法常态化,更好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武汉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区长,以及行政诉讼活动集中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31日的学习。
余姚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