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出台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1.04.2015  13:22
  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金华市管委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制定了《武义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于4月1日开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月租金不超过每平方米11元,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非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
  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认真领会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将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走访了县内各家房屋中介机构,询问本县各地段不同居住条件房屋租赁价格,另一方面随机调查了租房职工当前的租房情况,对房屋状况和租金进行了记录。此外中心积极联系了县房地产管理处,对于该县廉租房公租房的租住情况及《武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制定了实施细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