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2月9日,笔者从武义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源头切断野生动物疫源传播途径,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有一只野猪被村民捕获分吃了。”2月7日晚18时许,武义县森林公安接到村民报警,举报称新宅镇东巨村有一只野猪被村民捕获并分吃了。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击,连夜赶赴新宅镇东巨村了解情况,固定证据,调查处理。据查,新宅镇溪下村村民高某于1月以来,在东巨村后山一带放置了两个野猪夹,2月7日捕获一只野猪,并于当天下午将野猪宰杀分食。森林公安经过调查摸底,从另一村民家中缴获尚来不及食用的野猪腿一只。8日上午,森林公安带着高某翻山越岭到其放置野猪夹的地方,现场收缴禁猎工具野猪夹两个。
2月5日上午,武义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村民举报,在三港乡村民周某某家发现9个猎捕器和其它一些狩猎工具。随后,在周某某的带领下民警来到后山,找到了捕获野猪的猎捕器,并在附近找到了已经死亡的野猪。违法嫌疑人被抓获,猎捕器被收缴,死亡的野猪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1月下旬以来,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义县森林公安局进入战时状态,全力清查各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栖息繁衍地和迁徙通道等重点场所部位开展野外巡护、进行疫源疫病监测和拉网式排查,严密排查辖区内投毒、挂网、下夹、放套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源头管理,摸排掌握有价值的涉案线索,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农家乐、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花鸟市场和宠物市场等各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排查,严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流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收购、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截至2月8日,专项行动组共开展执法检查126次,出动执法人员38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农家乐等经营场所以及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共70家,张贴发放《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远离疫病倡议书》共2116张,宣传教育人数1000多人。
同时,森林公安还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2月3日以来,该县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4起,收缴野生动物2头(已死亡野猪)、猎夹15只(套),救助并放生黄麂1头、野猪1头,野兔1只,查获违法嫌疑人5人。
(武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