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局“三步走”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26.07.2016  00:35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统办函〔2016〕25号)文件要求,金华市统计局精心布置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自查自纠工作。 

  第一步:部署落实。接到省局通知后,金华市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迅速召开全市农普办主任工作会议,传达省局工作要求,提出各县(市、区)要与农普前期摸底准备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检查的组织要求、涉及范围和重点内容,确保检查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开展。 

  第二步:县级自查。通过深入开展县(市、区)本级的农村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检查,进一步掌握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层面,由各县(市、区)组织深入开展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检查。确保台账制度建立完善,做到数出有据;学习培训及时开展,农村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统计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变化得以正确反映。 

  第三步:市局抽查。市局在全市范围内抽查走访了义乌市上溪镇、赤岸镇,磐安县新渥镇、双峰乡,对报表数据的机表一致性、纸质报表是否归档整理、报表填报的规范性、调查员对指标理解的正确性以及主要数据来源的方法进行检查,在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过程中,一并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对工作中存在的业务问题做出解答,对统计工作纪律进行重申明确,有效保障农村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