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全省电力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 此次降价每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约15.2亿元

24.10.2014  15:00

  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推进部分地区工商业用电同价,8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同时,结合电价调整,推进部分地区工商用电同价工作。根据《通知》精神,我委研究测算电价调整方案,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于近日下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1070号)。
  近日,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此次我省电价调整的有关情况: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7分钱,降价后为每千瓦时0.4555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同时,分步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非居民照明用电及商业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2.53分钱,取消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降低10分钱政策。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17分钱。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经我委核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据初步统计,大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下调,全省平均销售电价降低约1.93分钱,合计每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约1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