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引导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

11.03.2015  18:44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发布《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出台这两个文件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方式,落实“宽进严管”要求,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行政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就会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产生正向激励作用。

        增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透明性。打破过去由工商机关单一认定和内部评审模式,在企业自愿基础上,转变为网上公示,实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各申报企业之间的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扩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影响力,增加企业对“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认同,从而提升企业参与“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积极性。

        保障“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客观性。新发布的《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对认定标准做了详尽和细致的划分,让申报企业有据可依,及时对照标准进行自我修补和完善,而且由传统意义上的一锤定音转变为动态监管,贯穿于整个公示过程,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有进有出,有效打击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增加“守重”招牌的含金量,努力营造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氛围。

        提升“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示范性。网上公示,实现“守重”公示企业典型事例的优质信息公开,提供示范模板,在提升“守重” 公示企业荣誉感的同时,对其他企业也有良好的带头引导作用。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进行利用和借鉴,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形成争创“守重”企业的良性氛围。如此,能有效提升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好“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避免流于形式,需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结合地方实际、完善“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和软件系统的基础上,多渠道进行宣传,鼓励企业主动参与,认真开展业务指导,严格把关审查,保证公示环节正常有序开展,帮助企业打造诚信经营品牌,助力地方经济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