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帮亲属免刑责 强抢民警档案袋
老乡喝酒吵架抡起了拳头,致使一方受伤,当事人和解后,打人一方的亲属竟公然在医院抢夺公安民警手中的国家机关公文,企图阻止刑事追责。12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祝某、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老乡喝酒打架欲“私了”
33岁的祝某和42岁的段某是亲戚,都来自江西鄱阳县,在温州务工。2015年6月17日,祝某的二姐夫王某和老乡高某喝酒时候吵了起来,王某动手打了高某,而后被抓到了派出所关了起来。
祝某害怕二姐夫会因此坐牢,遂与家人找到了受伤的高某表示愿意私下赔钱和解,并会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祝某说当时高某同意了私下和解。后祝某及家人便打听如何帮王某脱罪,听说只要公安机关对受伤的高某做了伤势鉴定,王某就要被判刑。情急之下,祝某一家找到受害人高某,让其不要去派出所做伤势鉴定,让高某对派出所说其还在治疗中。
6月26日,祝某的老公接到高某老婆的电话,说派出所催着高某去医院做伤势鉴定,并告知若不做伤势鉴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说服高某不配合公安机关去做伤势鉴定,祝某老公当日还买了菜想要请高某到家里吃饭,岂料当日高某顶不住压力已配合公安机关到了医院。
从高某老婆处打听到伤势鉴定的医院后,祝某和亲戚段某便商量预谋阻拦对方进行伤势鉴定。
为阻碍伤势鉴定抢夺国家机关公文
祝某和段某到医院后找到了高某。祝某说:“我当时看到民警手上拿着白色袋子,就和警察说我们双方已经私了,不要把事情搞大,高某都同意私聊了,你还抓他过来做伤势鉴定。”祝某当时看到民警手上拿的材料,就和段某不由分说将公安民警手中的材料先抢了过来,目的就是为了阻止高某进行伤势鉴定。
档案袋内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传唤证、询问笔录、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接受案件回执单等。二人将档案袋抢走后又撕毁了掉在地上的CT片、报告单等材料,现在抢夺过程中,造成了民警手臂皮肤损伤,经鉴定伤势未达到轻微伤势。
法院: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追责
法院审理认为,祝某、段某结伙抢夺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予惩处。鉴于祝某、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祝某和段某用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方式企图阻碍伤势鉴定,帮他人逃脱罪责,岂料却使自己触犯刑法。对于自己的行为,祝某和段某在法庭上表示懊悔不已,但是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案件中的受害人高某经法医鉴定,其伤势仅为轻微伤,未达到轻伤。祝某的姐夫王某也只是受到了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伤势经鉴定构成轻伤,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应受到刑罚追责,如果未达到轻伤,也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赔偿损失,获得对方谅解是法院量刑时是否从轻处罚的一个衡量情节,切勿曲解法律内含,造成其他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