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看起来白纸黑字,却存有瑕疵
从来没进过法院大门的陈某,前段时间被自己的前男友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她归还230万元巨额欠款。欠条白纸黑字,上面还盖有陈某的手印。但陈某却矢口否认,称自己从来没有写过这样的欠条。到底孰是孰非,日前,松阳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陈某今年48岁,松阳人。侯某曾是陈某的同居男友,是一名货车司机。15年前,陈某开了一家小的百货店,侯某经常到她店里买东西,两人逐渐熟络起来。2001年,陈某的百货店拆迁,按补偿政策,她又获得了一块地皮,自己建起了一套房屋。房屋一共6层,建筑面积560平米。房子建好以后,陈某让侯某也搬过来,住到顶楼上。2012年,两人开始半公开地生活在一起。
之后,大货车的生意不好,侯某做起保险业务。2013年下半年,侯某回了山东老家,两个人之间的联系也断了。
庭审中,侯某委托的律师称,2001年,陈某的旧房重建,主要由侯某出资,先后投入95000元,而陈某只投入了37000元。当时,陈某承诺,重建后的房产双方共有。到2013年,两人起了矛盾,决定结束同居关系,经过协商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当时光门面房就价值400万元,因此分一半给侯某是合情合理的,而且陈某完全认可这种财产分配方案,并当场写了欠条。”
但侯某这方的说法被陈某全盘否认。她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这张欠条破绽很多,真假难辨。陈某向法院提出对欠条的真伪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的结论是签名字迹和指印是陈某本人的,但借条内容和落款时间是由两支不同的笔书写,而且指印是先于文字形成。陈某说,侯某曾经让自己签过一张空白保单,让自己先签名,其它内容由侯某拿到公司去填写。
在庭审中,除了这张欠条,侯某没有向法庭提供其他证据,证实他和陈某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共同经营行为。
松阳法院查明,2007年,陈某将房屋转让登记在两个妹妹名下,没有体现出侯某的份额。而且作为孤立的欠条,没有其它证据辅证形成证据链,再加上欠条本身存在瑕疵,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侯某的诉讼请求。
近日,侯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