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力度逼近七年前 政策的靴子还会继续砸下来吗?

01.04.2015  17:55

昨天,央行和财政部的两条新政引爆了楼市情绪,继去年一连串的解限、调低准备金率、降息之后,刚刚出台的新政力度和速度超出人们预期,“二套房首付降低至四成”、“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由五年缩减为两年”,让人们一下子回想到了2008、2009年楼市政策最优惠的时期。对比当年,为了提振房地产业,2008年年底中央和杭州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十项”举措和杭“二十四条”,对涉及购房入户、税费减免、二套房贷、公积金贷款等方方面面给出了政策优惠。现在,国家政策利好已经出台,不少业内专家预测,地方政府一系列政策也有可能跟进,更多政策利好或许陆续有来,参考当年的政策,也许能大致框出“政策底”在哪里。

2008年、2009年

公积金相关政策

2008年10月13日出台杭“二十四条”,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9年5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出新政,个人最高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放宽,不再受限于首套房子的面积以及其贷款是否还清。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由公积金中心给予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009年5月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约1年半的时间。

税收相关政策

2008年财政部推新政,当年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杭“二十四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主城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同时,这些区域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房贷首付、利率相关政策

2008年杭州银行公布了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实施细则,明确自2008年11月10日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可调整为20%。对于利用贷款购置两套或以上住房的客户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严格执行首付款最低40%,最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同档次期限基准利率的1.1倍。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金萍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