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执法办案雷厉风行解民忧

13.09.2016  13:39

椒江执法办案雷厉风行解民忧

发现问题后,相关职能部门马上现场联合办公,让“十五小”违法企业无法死灰复燃

发表时间: 2016-08-24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头条

 

◆本报通讯员陈伟 记者晏利扬

 

一家进口废塑料加工业主半年前刚因污染环境被行政拘留,竟然又在老地方重起炉灶继续污染环境。

对“十五小”企业,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多次进行取缔,往往是过后不久又死灰复燃,这就造成环境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对于这些钻法律漏洞,逃避处罚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如何创新工作方法,让违法行为不再继续?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环保分局查处一起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案件,多部门马上现场办公,彻底捣毁这一违法生产场所。

 

违法生产被行拘——悔罪诚恳

轰…轰…轰…”7月26日下午3时,随着挖掘机的铁臂一下下砸向面积不足600m2的简易生产车间,椒江环保分局再次向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孙某以及通过出租违建厂房获利的房东展示了联合环境执法的铁拳。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2015年6月8日,椒江环保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椒江区下陈街道两爿墩村有非法加工厂污染环境。接到举报后,椒江环保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群众反映的这家非法加工厂进行检查。

进入厂区,眼前的生产场景对环境执法人员来讲并不陌生。这是一家从事进口废塑料回收、清洗、粉碎的加工厂,这类非法加工厂在椒江区以及周边县市区都有,是环保部门打击的重点。

对于经验丰富的环境执法人员而言,此类现场查处并不困难: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依法立案,责令停产。大部分违法当事人都会立即停产并尽快清理现场。如仍有拒不停产的当事人,环保部门则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最终也能让当事人停止生产。查办此类案件唯一的困难是,由于此类加工场从业人员大都是外来人员,在环保部门查处后,他们往往选择同环保部门打游击战,从一个场地撤离搬迁至另一个场地,继续从事生产,直至再次被查到。尽管存在这些困难,椒江环保分局也一直坚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经查明,这家违法加工厂的负责人是孙某。对其从事进口废塑料加工项目未批先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椒江环保分局先后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直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孙某仍未执行停产决定,依旧正常生产。

2015年11月4日,椒江环保分局依照程序向椒江公安分局正式移交案卷材料,椒江公安分局下陈派出所依法对孙某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2016年1月12日,孙某来到椒江环保分局,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决定停止生产并清理车间。当环境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两爿墩村孙某的生产车间时,确也发现生产设备和原料均已清理完毕。至此,环境执法人员相信孙某在受到行政拘留15天处罚后,是“真的”停止生产了。

 

出狱后再生产——明知故犯

环保局吗?我要投诉,有家废塑料加工厂恢复生产好几个月了,现在更多时候都是夜间生产,你们以前查过的,地址就在……”2016年7月22日,椒江环保分局接到了这样一个投诉电话。

当投诉单转到环境执法人员手里时,看着举报人反映的这家工厂的地址,执法人员下意识感觉到,这应该就是原先孙某加工进口废塑料的位置。

该不会又是这个孙某吧?”在研究讨论这一信访件时,环境执法队员纷纷做出各种猜测。

老地方还从事违法生产,这个问题很严重,不管是不是原来的当事人,我们必须严查。”7月26日上午,分管这一片区环境执法工作的椒江环保分局应急大队大队长杨昌平向执法队员们下达了行动命令。

上午10时,杨昌平带领环境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同样的车间内居然还是同样的当事人——孙某。

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椒江环保分局在上一次查处当事人孙某时已经全部用到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案件已经移交椒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孙某本人还受到了行政拘留15天的严厉处罚。

孙某硬是顶风作案,视法律如无物,该怎么办?如何有效查办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现场,椒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便开始研究起来。

显然对当事人孙某来讲,经济处罚和行政拘留他都觉得无所谓。那么促使孙某重新恢复生产的原因是什么呢?显然,除了其利欲熏心外,另一个原因还在于这间厂房的出租方。厂房业主明知孙某从事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被椒江环保分局查处过,却仍然将厂房继续出租给他收取租金,这是极不负责的一种出租行为。

眼前这不足600m2的车间,执法人员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这很有可能是一处违章建筑。”杨昌平突然意识到。“你们继续在现场取证,我马上联系下陈街道办事处,要从源头切断污染源。

11时23分,杨昌平以区“五水共治”办公室的名义,立即向下陈街道办事处通报这一情况,并请办事处马上派人到现场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检查。

很快,下陈街道办事处负责“五水共治”工作的丁副主任就赶到现场,马上就查出这个厂房是一处违章建筑。违章建筑问题在当地街道归口城建办处理;一旦需要拆除还得做好断电工作,与电力部门的衔接,在街道归口工业发展办;现场维持秩序还可能需要当地派出所的配合。

丁副主任,麻烦你联系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我们就地办公,在这里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杨昌平说。

3分钟后,下陈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工业的两位副主任就赶到现场,加上随行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以及在现场的椒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30人左右的联合执法队伍迅速召集完毕。现场办公会就选在孙某车间门口露天进行,而此时的室外已是38摄氏度的高温。

 

多部门现场办公 ——立等立拆

现场办公会上,椒江环保部门的开场白态度鲜明:既然厂房是违章建筑,加之当事人孙某明知故犯,已是二次违法,房东虽然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应该通过拆除其违建厂房震慑两位当事人。

下陈街道3位副主任、下陈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表态,坚决支持环保部门开展的“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但是,按照以往的做法,拆除违章建筑都是要提前几天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先行清理内部设备和物资。

此外,同电力等部门沟通衔接、联系挖掘机等拆除设备和人员也需要时间协调,即使要拆除眼前的这间违建厂房少说也得三五天时间。

当事人孙某和房东都在现场,他们都很清楚无论是违章建筑还是污染环境,都是违法行为,且已经不是第一次。我们要告知业主,但不应给环境违法行为让道几天,而是应该尽快拆除,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我建议,从现在开始通知当事人清理必要的厂内物资,通知电力部门,联系挖掘机可以现在进行,今天下午就采取拆违行动,环保局将全程参与拆违清污行动。”经过商计,杨昌平的意见得到了现场办公会所有参会人员的支持。

行动决心定下,下陈街道办事处3位分管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当场开始联络工作。现场告知孙某和厂房业主的工作也随即开展,两人已被这30人联合执法的架势给吓蒙了。原以为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大不了再罚款,或是再拘留,然后再停几天就可以再次开工,没想到3分钟的时间,由仅仅3名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的场景变成了30人的一次联合行动。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3分钟召集的一次现场办公会,带给他们的是一次没有回旋余地的法律严惩。当事人孙某和厂房业主只得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并马上清理厂内设备、物资。

拆违行动的时间最终被定在7月26日下午3时。当挖掘机驶入现场,电力部门已经做好了断电工作。还是不到3分钟的时间,这间从事非法生产的违建厂房就被夷为平地。

此次行动过后,椒江环保分局专门对这一次行动进行了总结。3分钟时间召集30人进行现场办公会,确定当天就组织实施拆违联合行动的工作经验,被椒江环保分局局长徐明初称为椒江环境执法工作的“3分钟”模式。

 

案件启示

解决问题需要马上就办的精神

 

在这次行动中,毫无疑问,椒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3分钟时间内发起召集的现场办公会,是最终解决这一环境问题的关键。

3分钟”模式并不是狭义上指3分钟时间内必须要做出决策性的部署或是完成执法工作,而是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攻坚克难、敢打硬仗、敢于创新的一种态度和精神。

目前,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历史欠账多等问题依然突出,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通过孙某这一成功案例,椒江环保分局已经要求一线执法人员活学活用“3分钟”模式,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要以污染消除到位,问题解决到位为工作原则,除了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权外,还要通过法律、政策以及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等多种形式来解决不同问题,少讲困难,多想办法,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保障环境安全。

3分钟”模式是一项要求,要求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坚决与环境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决心,这是新时期环保人的光荣使命;“3分钟”模式是一种态度,环境执法者特别是到达现场处置的一线执法人员要有舍我其谁的态度,作为第一责任人去思考解决问题;“3分钟”模式是一种方法,参与现场处置的环境执法人员要善于动脑,借力打力,不墨守成规,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巧干会干,无论最终依靠哪个部门的协助,能消除污染、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就是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