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大桥建成14年仍在收费 台州市民状告管理方败诉
浙江在线杭州4月21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沈正玺) 几年前,浙江台州境内的椒江大桥被曝出疑似“违规”收费的问题,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事件慢慢平息之时,台州市民王林友又将大桥管理方——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王林友要求对方退还这些年收取的通行费总计620元,并由对方承担案件诉讼费。今天,这起案件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开庭一个小时左右,法院当庭宣判,驳回王林友的所有诉讼请求。
输了官司后,36岁的王林友向浙江在线记者表示,接下去他会继续上诉;上诉不行,还会再以信访的形式向国家相关部门投诉。
台州市民状告椒江大桥管理方
椒江大桥建成于2001年,项目总投资3.2亿元,曾是椒江南北两岸的唯一桥梁,它结束了椒江南北两岸市民只能依靠轮渡过江的历史。
2001年12月12日起,椒江大桥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
王林友是临海杜桥镇人,因工作关系,他时常要往返临海、椒江两地。椒江大桥,成为他当时来往两地的必经之路。
去年,在椒江大桥约1公里外,椒江二桥建成了,王林友的出行多了一种选择。然而,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两座家门口的桥都不是“免费的午餐”,一桥现为单向收费,二桥为双向收费。
王林友感觉很吃惊,因为据他所知,椒江大桥已经建成14年了,在2009年,椒江大桥的建设贷款已全部被偿清。
王林友表示,根据国家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然而,椒江大桥仍在收费,而且根据去年相关政府文件规定,椒江大桥的收费年限,将一直持续到2022年。
王林友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规也不合法,遂将大桥管理方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当庭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今天的庭审在椒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审开始之前,吸引了很多当地市民和媒体前来旁听。
该案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开庭,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小时左右便宣告结束。
被告方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颁布的“浙政办函(2014)108号文件”规定,椒江大桥的收费期限为21年,也就是到2022年结束。
被告方认为,他们是按照省政府文件收取车辆通行费,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并无不当。
针对王林友提出的椒江大桥的建设贷款已全部被清偿的事实,被告方也予以了确认,但他们表示,椒江大桥属于经营性收费公路,而不是王林友说的政府还贷公路。前者在还清所有投资成本后,允许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而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林友驾车通行椒江二桥,原、被告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在通行桥梁时,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通行费,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认为被告收取通行费违法,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林友的诉讼请求。
输了官司他说为了一个理要“死磕”
虽然输了官司,但王林友走出法院后,收到了在法院外等候的部分市民送的鲜花。
王林友称,审判结果在他的预料之中。
不过,固执的王林友表示不会“罢手”。王林友认为,该案应该以行政诉讼案的形式进行,而不是合同纠纷案。“我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有疑义。”
事实上,王林友此前也以行政诉讼案为案由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法院并没有受理,王林友说,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椒江大桥收费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能以行政诉讼案为案由。”
王林友称,接下去他会继续以行政诉讼案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同时对刚宣判的案件进行上诉;“司法途径如果都失败,那只有走信访流程了。”
“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一个理。”王林友表示,这件事,他要和相关部门“死磕”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