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发布春节期间森林消防通告
春节将至,祭祖扫墓、踏青游玩等活动将急剧增多,野外用火现象呈不断上升态势,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区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1月18日椒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今年春节期间全区森林禁火期为2016年2月7日至2月22日。在此期间,《通告》规定了8个“禁止”,即: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周边50米范围内上坟祭祖和送葬时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和林缘烧灰、烧地坎草、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禁止在林区和林缘野炊、玩火;禁止放飞孔明灯及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禁止在林区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和狩猎方法。
《通告》要求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党员干部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给出明确规定,按相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要求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抓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组织足够力量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坚决收缴香烛、纸钱、爆竹等上山火种,并在山脚焚烧点等安全地带妥善处置;要求各村两委要切实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向村民宣传上山禁火令,强化对老、幼、痴、残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并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防止野外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要求各学校严格教育学生不玩火,不得进行野炊等野外用火活动。
此次区政府《通告》继续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即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上坟火种,一律予以收缴处理;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及生产性等一切野外用火,一律予以1500元以上的林业行政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更新造林,并按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损失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人刑事责任。对妨碍火种收缴的有关当事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
该区森林消防办殷切希望广大市民能遵守《通告》规定,提倡文明祭祖,不在林区违规用火。(台州市林业局、椒江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