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

19.09.2015  11:06

椒江区正在准备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该制度方案已经第4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印发《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则》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3名法律助理。现将政府专职法律制度的构想介绍如下:

一、服务定位:为区政府在该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谋划、调研视察、作出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智力支持;同时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在需要时提供法律帮助;并进而为政府各街道(镇)、各部门、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工作模式:设立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区政府区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区长、区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下设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主任由区法制办主任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在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其日常工作任务由区法制办指派,年度工作绩效由区法制办、区人劳社保局、区司法局按相关程序进行考核认定。

三、产生方式:由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人劳社保局组成专职法律顾问遴选小组,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名在不同专业法领域具有较高法律素养、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和3名至少具有1至2年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律助理。(以后视工作需要,逐步扩大规模)

四、工作职责:主要是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规范性文件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区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代理区政府及部门、街道、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为区政府及各街道(镇)、各部门、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五、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则》、《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办理法律事务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以此规范我区的专职法律顾问各项工作。

六、工作机制: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不占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采用合同聘任制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晋升及考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评议。专职法律顾问与法律助理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如果聘任的律师为外地户口,则可将其律师执业证转入我区司法局下属律所,方便年检。

七、经费保障:政府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鉴于专职法律顾问薪酬与我区在编人员差距不宜过大,以及初设阶段薪酬不宜过高(为今后提高薪酬预留空间),参照深圳方面的经验,拟出台的《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管理办法》。(椒江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