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绿护绿正当时 乱砍滥伐不可取

27.03.2020  17:23

  今年植树节期间,庆元县各机关单位、乡镇街道近万名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植树造林活动当中,以实际行动为菇乡植树增绿,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可当大家在前方辛勤种树,有人却在后方违反法律规定乱砍滥伐。

  近日,庆元法院公开审理今年第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姚某在庆元县某旅游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雇佣工人采伐项目范围内的林木。采伐期间,姚某未在现场监督管理,造成工人采伐了许可证范围以外的林木。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未尽项目工地监管义务,造成雇佣工人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总蓄积28.6240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庆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无独有偶。最近,该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快速侦破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24日,有群众举报屏都街道余村村民范某某在“马安山山场超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嫌疑人范某某在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到流转来的“马安山”山场采伐林木,经鉴定,范某某采伐林木数量共计蓄积206.90立方米,范某某的行为已造成滥伐林木102.51立方米。3月9日,范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提醒: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味地索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最终受到惩罚的还是人类自己。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敲响警钟,切莫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和谐、共生关系。

  今后,该县森林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美丽庆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庆元县林业局)

庆元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通过论证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森林业厅
南湖区举办“大地之翼”主题鸟类公益摄影展
  为向市民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理念,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