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森林防火“三阶段” 确保清明“零火灾”

01.04.2016  18:24

  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3月30日,海游街道在节前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街道班子成员、各片办社区负责人、部门站所负责人、驻村干部及村主职干部参加会议。今年,海游街道森林防火分为“三阶段”,确保清明“零火灾”。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造舆论

  3月15日至4月10日,全街道办事处掀起森林防火宣传新高潮。街道与各村签订清明节森林消防责任状,明确村级组织森林防火责任。各村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主要交通要道、醒目地段张挂防火宣传横幅,同时宣传车在全街道范围内对《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消防工作的公告》进行巡回宣传。各片、社区负责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及人员集中的场所,营造森林消防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二阶段:积极排查、除隐患

  3月20日至3月30日,各片、社区实行分片包干,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严重的地段,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消除的,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处理。对外出人员实行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确保他们返乡祭祀时不使用明火。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摸清各村上早坟的情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确保上早坟人员不使用明火。

  第三阶段:加强部署,抓落实

  3月28日前,各片、社区以村为单位,召集村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老人协会召开森林消防专题会议,贯彻县、街道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街道协同县工商、安监、地方派出所对各地丧葬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的予以收缴,有证经营的封存限售。

  4月1日至4月6日,各分管领导、防火办深入各片、社区督察森林防火工作,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由街道统一调配,协助联系片、社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间,各村增派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街道实行班子成员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其中4月1日至4月6日,坟区的路口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对擅自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进山上坟祭祖的,一律予以收缴。(三门县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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