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项森林资源管理试点工作获得国家林业局高度肯定

10.07.2015  20:39

  7月3日,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章明率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到国家林业局汇报我省集体商品林、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和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试点等工作,得到国家局充分肯定。

  国家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主要是在法律层面上加以探索,浙江的试点情况表明,没乱,初步成效不错。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工作则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把握,以后考核评价都需要年度出数,这符合发展方向,将来会逐步在全国推行。浙江的两项改革试点都很好,希望继续抓好。

  去年4月底,国家林业局发文同意我省开展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并提出具体要求。对此,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局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经省领导同意后正式予以下发。成立了以厅长林云举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启动会部署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在全省取消竹子采伐计划、竹子及其制品的凭证运输管理,竹子的抚育采伐不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用材林的主伐年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集体商品林的采伐年龄经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经济林、薪炭林采伐年龄可由经营者自行决定;选择龙游、柯桥、宁海、景宁4县(区)试点取消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到乡镇,采用凭证采伐控制全县(区)采伐量;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允许采伐竹子、自然灾害木及对保护对象有害的林木。各地通过健全组织保障、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宣传发动、突出区域特色、分区分类施策等方式开展试点工作,在提高林农收益、放活林农自主经营权,减少林企成本、推动产业发展,分区分类管理、保持采伐量总体平稳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天目山的采伐试点工作被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王献溥研究员称为“浙江天目山保护区有效管理的一项英明决策”。

  2014年12月,国家林业局将浙江省列为全国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试点省。这项工作在我省的开展起步于2000年,至目前已有很好的工作基础。2000年,采用抽取1/3连清固定样地(约1420个)进行复查的方式,首次开展全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2001-2003年,连续3年对重点林区丽水市进行了年度监测;2004年第五次国家连清复查后,从2005到2011年,除2009年为国家连清复查年外,每年抽取1/3的连清固定样地进行复查,实现了省级年年出数。自2012年起,以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两个约束性指标监测为核心,在省级总体年度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11个设区市作为副总体,通过样地加密方法,将省级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工作延伸到设区市,建立起森林资源“双增”目标考核监测为重点的省总体和各设区市副总体同步出数的森林资源年度监测体系。自2005年开始,还建立了年度公告制度,全省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数据按年度定期在《浙江日报》进行公告。列入国家试点以来,更是优化了省市联动监测方案,全面应用移动端野外数据采集系统,及时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努力搞好顶层牵引,做好技术引领,建好工作机制。2015-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县(市、区)森林资源调查及林业“双增”考核补助经费1500万元。(厅森林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