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7个省级森林城市 47个森林城镇
1月14日,省政协在杭州召开全省关注森林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6年工作以及部署2017年任务,表彰命名7个森林城市、47个省级森林城镇以及200个省级森林村庄。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2个,省森林城市69个、省森林城镇316个、省森林村庄1494个。
此次受表彰的7个森林城市分别为:建德市、象山县、浦江县、兰溪市、岱山县、青田县、庆元县。新一批47个省级森林城镇中,宁波市6个,温州市1个,湖州市2个,嘉兴市4个,绍兴市3个,金华市10个,衢州市2个,舟山市1个,台州市13个,丽水市5个。
这些森林城市(城镇)在创建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发展城市(城镇)森林、加快城乡绿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如象山县近3年来累计投入绿化资金7亿元,全县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55.8%、59.5%,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县、中国最美休闲度假旅游名县等荣誉。浦江县3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0.8亿元,新增绿化面积1.9万亩,建成区地率达33.21%,绿化覆盖率达37.17,平原区林木绿化覆盖率从原来的12%提高至19.3%。累计创建了省级森林城镇5个,省级森林村庄10个,金华市级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140个。
据介绍,2016年,浙江省共投入平原绿化资金57.3亿元,平原区新增绿化面积19.7万亩,是年度计划11.9万亩的165.5%。完成造林更新面积37.9万亩,完成造林补贴面积10.28万亩, 完成珍贵彩色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20.6万亩,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50.88万亩,是计划的101.7%,完成森林通道建设里程3353公里、面积4.9万亩。
下一步,我省将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以森林城市(城镇)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争取到2017年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县级全覆盖,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市级全覆盖,2020年全省有三分之一市、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为改善生态面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和“两富”“两美”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厅办公室 、厅造林处、省林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