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森林公安局部署开展森林公安队伍作风建设

24.02.2016  11:31

  为进一步深化森林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提升森林公安工作效能,服务现代林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大起底、大巡查、大整治、大推进、大评议”作风建设五大行动的总体要求,近日,市森林公安局就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作风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各地2016年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的作风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民警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召开民警座谈会,了解和听取民警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讨论,做到全警参与、全警落实,营造良好学习教育氛围。

  二是抓好自查。要求各地组织民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在“纪律松弛、执行不力;缺乏担当、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私心作祟;是非不分、明哲保身”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查摆、剖析,实现自我加压、自我突破。

  三是抓好整改。要求各地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差距,要列出整改清单,采取措施,明确要求,着力在三个层面上狠抓问题的整改:一要着力解决队伍管理松散、纪律松弛、部分民警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低、警容不正等问题;破除不讲规矩,强化纪律观念、岗位职责,培育队伍管理严明、警令畅通、工作积极主动、严肃活泼的工作环境。二要着力解决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缺乏担当、办事相互推诿等问题;破除情绪厌倦,强化有为意识、责任意识,培育勇于承担责任、善于协调统一、敢于正视问题、乐于创业奉献的工作精神。三要着力解决团队精神不强、不求上进、办案质量不高、实战能力不强等问题;破除得过且过,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培育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争先创优、技术过硬的执法队伍。

  四是抓好督察。市、县两级将采取平时督察和集中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查整改以及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督察,市局集中督察时间安排在6月和11月,由市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警务督察组赴各地开展督察,县(市、区)每季度集中督察一次。督察结果全市予以通报,督察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二是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依法办案及执法质量情况;四是内务管理和警容风纪情况。

  五是抓好评议。要求各地在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局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作风建设评议工作,结合林业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和森林公安绩效评价内容、作风建设要求等,对森林公安整体和民警个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年度记功奖励挂钩。(温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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