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20.01.2016  12:14

  近日,洞头区森林公安局在林区巡逻中发现,洞头区东屏街道松柏园村山上有工人正在施工,经过现场询问走访得知是某施工单位正在建筑房屋,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区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明,该违法施工单位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破坏洞头区东屏街道松柏园村山上的林地,用于建设游客中心。经鉴定,该单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87平方米,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区农林水利局依法对该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3780元。(洞头区农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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