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森林公安局严厉查处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19.01.2016 17:1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目前,正值洞头区高森林火险期,防火形势严峻,但仍有个别群众防火意识淡薄,随意烧地边、烧田坎草等,造成严重的防火隐患。为此,区森林公安局把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现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野外用火人员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2015年11月27日,洞头区大门镇潭头村朱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区农田上燃烧堆放好的番薯藤,火势较大,引燃了周围的芒杆草,烧断了架设在农田上方的电线,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朱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区农林水利局依法对朱某予以行政处罚。
每年的11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是政府规定的禁火期,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但是每年仍然有少数人以身试法,当前正值冬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区森林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严禁随意烧纸烧香、烧田坎草等野外用火行为,切实保障好全区森林资源安全。(洞头区农林水利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9.01.2016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