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与发展”列入26县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22.09.2015  23:37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将“森林保护与发展”作为一项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指标纳入《26县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森林保护与发展”指标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各县的森林覆盖率及年度水平变化程度,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占森林面积比重,林木蓄积量的年增量及年增长率。26县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农办等部门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相关工作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26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与省财政补助挂钩,与用地指标等要素挂钩。

  在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意见征求过程中,省林业厅根据省政府所赋予的职责和林业工作实际,结合当前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多次召集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向省委组织部、省农办和省统计部门积极提出 “森林保护与发展”指标的修订建议,主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森林保护与发展”指标的设置,既考虑有反映森林数量的指标,又考虑有反映森林质量和结构的指标;既考虑反映森林存量保护的工作情况,又考虑反映森林年度变化发展情况。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防洪减灾、固碳释氧、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优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使人体健康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森林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重要基础。淳安等26县地处我省江河水系的上中游,这些地区的森林是我省陆地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森林保护与发展”列入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促使各地更加关注和重视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更加坚定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路,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厅人事处、森林资源处、计划财务处、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