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检验检疫局处罚一起某汽配有限公司不如实申报产地证案
23.04.2015 09:3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申领证书时,申报的货物名称为水泵、硅油离合器,数量为2553PCS、1170PCS,货值金额为(FOB)4064.5美元、2932美元,生产企业为台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台州某科机械有限公司,而实际的数量与货值金额与该公司申报的报关单上的内容不一致,报关单上商品名称为硅油离合器、汽车配件(水泵),数量为1843千克、2695台,报关金额为(FOB)17173.8美元、20266.4美元,合计金额为37440.2美元。且硅油离合器的实际的生产企业为台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台州某科机械有限公司,水泵的实际的生产企业为温州某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台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台州某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不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的数量、货值金额、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取得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八)项从轻处罚的情形,温州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实施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3.04.20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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