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首次发布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中新网浙江新闻1月21日电(记者 胡哲斐)林某某于2017年2月23日向孙某某购买30克左右的甲基苯丙胺,随后分两次卖给罗某某共计2.22克甲基苯丙胺。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某、林某某分别贩卖甲基苯丙胺30克、2.22克,分别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林某某购入的毒品数量没被认定为贩毒数量?经台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浙江省检察院进一步夯实证据体系,于2018年4月13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指令台州市中级法院再审。同年8月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林某某刑罚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1月21日,浙江检察机关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上述案例是其中之一,该案件为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改判的第一起案件。
据浙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批案例经各地推荐、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后最终产生,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监督领域。
除上述提到的林某某贩卖毒品案之外,另外9个法律监督案例分别为:浙江省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甲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浙江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办理的深圳市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洪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宁波市检察院办理的丁某、陈某等人减刑、假释不当执行监督案,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楠溪江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舟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柏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临海市检察院办理的杜某某财产刑终结执行不当监督案,温岭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景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公益诉讼案。
记者了解到,2018年,浙江检察机关共督促立案2737人,督促撤案810人;追加逮捕320人、追加起诉107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15件;审查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410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269件,法院改判160件,同比分别上升42.3%和80%;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起抗诉268件,再审检察建议326件,法院改判和采纳344件,同比分别上升30.7%、254%和50.2%;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820件,监督纠正315件;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案件994件,提出检察建议844件,法院采纳821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