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审批决定全省范围内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对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8.对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并领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2.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高检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订全省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4.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6.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省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预算和院属派出机构“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预算。
二、省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检察院2015年收入预算1823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408.83万元,占73.52%;上年结转收入4829.13万元,占26.4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检察院2015年支出预算17887.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037.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0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29.8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57.5万元,项目支出8500.63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3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7427.2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46.5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信息化建设、全省检察系统干警培训、大楼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15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10.04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76.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1.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8.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8.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5.56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7万元,比上年增长22.9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访问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3万元,比上年下降1.74%。主要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的国(境)外来访支出、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浙考察、调研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80.1万元,比上年下降2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0.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侦查、检察业务活动、公务接待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检察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信息化建设、全省检察系统干警培训、大楼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用于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省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省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事业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12.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14.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